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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警察学院招聘15名人事代理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按照《四川警察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四川警察学院始建于1950年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四川警察学院,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是四川省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是所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省属公安本科高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批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泸州、成都两个校区,校园环境优美。

二、招聘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15人(详见附件《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岗位基本条件、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

(一)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符合《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计划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特别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处于试用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9.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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