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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湘潭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医疗岗公告【招9人】

3.报名和缴费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4)本次报名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理性、谨慎报考,及时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

(5)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20日-4月22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网或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笔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考务费。

2.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分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各为100分,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或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申论(各岗位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4.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和申论成绩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5.笔试成绩合成

按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笔试成绩方为有效。

6.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此次公开招聘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各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为参加相同试卷考试的所有报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的80%。计算平均成绩时,缺考一科、缺考两科或因违纪违规行为致使考试成绩无效的成绩不纳入计算范围。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将在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

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的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从到低分排名。达不到1:3的岗位,比例调整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人且资格审查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内容

(1)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现场登录“学信网”打印“学籍信息”;

(3)招聘岗位“其他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的盖章原件;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盖章原件;

(6)“四项目”人员需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外地服务的湘潭县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原件(高考准考证遗失的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高考时在湘潭县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人员,需提供由组织部门开具的连续任职3年以上且在任的证明原件;

(8)报考0702、0704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需现场测量身高。

以上相关资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最低成绩不低于该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

将在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

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通知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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