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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惠州市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根据《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函【2017】1572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16名。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职数

招聘单位包括淡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秋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田镇中心卫生院、新圩镇中心卫生院、镇隆镇中心卫生院、永湖镇中心卫生院、良井镇中心卫生院、平潭镇中心卫生院,招聘职数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一)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省级财政按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补助3年)的标准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特岗全科医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到个人账户。

(二)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期间,可纳入为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时间。

(三)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考试。特岗全科医生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区卫计局考核合格后,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

三、报考条件及考试方式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条件详见附表1

(二)全科医生岗位资格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身体健康。

4.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惠阳区内14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惠阳区淡水街道桥背永兴路7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年龄以身份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此次招聘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专业目录代码详见附件3)

(3)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等计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户籍等取得时间均为报名截止日止。

(五)资格审查

由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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