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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忠县城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遴选27人简章

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忠委组发〔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忠县城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分单位分岗位报考、适岗位管理、公开遴选”的原则。

1. 总量控制。为确保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相对稳定,各申请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严格控制同意报考人数,以确保本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原则上各单位同意报考人数必须控制在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20%以内。

2. 分单位分岗位报考。所有岗位实行分单位、分岗位报考,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3. 适岗位管理。遴选调入单位无相应级别岗位空缺时,遴选调入的人员只能低岗聘任,享受低聘岗位的相应待遇。

4. 公开遴选。遴选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遴选名额及范围

本次有7个城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岗位遴选27名工作人员,具体单位、职位、名额及要求详见《2017年忠县城区卫生计生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岗位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公布的遴选岗位一律面向本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地名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条件且经单位同意报考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在乡镇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并达到服务年限的(经上级组织同意借调、上派学习的,其工作年限视为乡镇年限);

3. 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4. 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全日制和国民教育);

5. 具有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执业资格或职称等其他条件(详见《遴选岗位表》);

7. 具有与遴选岗位职位相同的个人身份。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地名卫生院领导干部;

(2)尚在试用期的;

(3)党纪、政纪处间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2011年以来公招至现单位工作未满5周年的,订单定向培养生工作未满6周年的,参加遴选、调动等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周年的;

(7)一年内报名参加县内外公开遴选和招考超过2次的。

乡镇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文化程度、服务年限、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8月31日。

四、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忠县城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工整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拟遴选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名额。

特殊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但考生笔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遴选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

报名地点: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乐兴、卢兵

联系电话:54401530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报名时,县卫生计生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 中医类(包括中医、中医妇儿、中药等岗位,不含忠县医院管理中心岗位)笔试科目:《中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等基础课);

2. 西医类(包括临床类别、口腔、护理、医技等岗位,不含忠县医院管理中心岗位)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等基础课);

3. 忠县医院管理中心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年度考核有等次,每获等次一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证书、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目分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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