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452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316号),为吸引国内重点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决定于10月-11月在武汉地区公开招聘452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15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15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 应届本科生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10月17日至1997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9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2015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执行。
2. 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即2014年10月17日后毕业)的,视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10月17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内的;
3. 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 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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