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平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7人】
为满足平湖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平湖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7名(含乍浦镇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www.phlss.gov.cn);
平湖人才信息网(www.phrcsc.com.cn)。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4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平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部分职位面向浙江省户籍或生源、嘉兴地区户籍,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4月22日至1997年4月22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在“(一)招聘范围和对象”中所列的第(4)条、第(5)条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1974年4月22日至1997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4月22日,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在2015年4月22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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