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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滨州医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公告

(四)第四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前七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首位,以第一完成人获国际发明专利或已实际应用的国家发明专利三项并产生重大效益,同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3.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最后一位,其他位次影响因子按照50%-80%计算)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SCI论文的IF之和达到25(其中至少一篇IF≥8.0),或本专业SCI一区论文3篇以上,或二区及以上学术论文6篇以上; 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的IF之和达到8(其中至少一篇IF≥2.0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相当期刊不少于1篇);或曾发表过的论文在近五年SCI他引次数之和自然科学达到150、人文社科类达到80。

(五)第五层次人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以下优先。第五层次人才分为A、B、C、D四类。

A类博士:本科、硕士、博士中至少两个学习阶段应为国家“双”高校、科研院所或海外大学。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SCI论文的IF之和达到15(其中至少一篇IF≥5.0);或本专业SCI一区论文2篇以上,或本专业SCI二区及以上学术论文4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SSCI论文的IF之和达到5 (其中至少一篇IF≥1.5)或SSCI一区论文2篇以上或CSSCI论文不少于3篇。

B类博士:本科、硕士、博士中至少一个学习阶段应为国家“双”高校、科研院所或海外大学。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SCI论文的IF之和≥10.0(其中至少一篇IF≥4.0);或本专业SCI二区及以上学术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论文的IF之和达到3(其中至少一篇IF≥1.0)或SSCI一区论文1篇以上或二区论文2篇以上或CSSCI论文不少于2篇。

C类博士: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SCI单篇论文IF≥5.0,或IF≥2.0的论文2篇以上,或本专业SCI二区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论文2篇以上或CSSCI论文不少于1篇。

D类博士: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SCI、CSCD(核心库)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论文不少于2篇。优先录用有国家重点建设高校、科研院所或海外大学学习经历的博士。

(六)人才团队

人才团队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达到创新团队评选标准的团队,第二层次为达到省级创新团队评选标准的团队。并具备下列条件:

1. 第一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达到第二层次人才的不少于1人,第二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达到第三层次人才的不少于1人。

2. 需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学科群发展需要,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七)以上所指SCI分区以中科院分区为准。

五、引进待遇

(一)根据引进人才层次,提供如下待遇(人民币,万元):(见附件)

(二)人才团队

团队成员符合上述人才引进标准的,可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科研配套经费及其他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工资、津贴待遇

引进人才的工资按照国家、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校内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科研启动经费,可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成就和今后工作需要适当浮动。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立项的方式申领,批准立项后根据项目进展分三次拨付,按科研立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第二、三层次人才,其配偶的条件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岗位需要,可优先招聘录用;达不到规定要求,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六)引进的人才在附属医院工作的,由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兑现相应的全部待遇。

六、管理

(一)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首聘年薪等均为税前应发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财务处代扣代缴。购房补贴分两次兑现,到校一次性发放60%,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40%。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和省、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经费及待遇,首聘期内,科研启动经费、购房补贴、首聘年薪就高享受。

(三)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年。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予以解聘。

(四)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为5年。引进人才必须有明确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岗位职责须明确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具体岗位职责要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和本人承诺,由、引进部门与引进人才共同协商并通过签订工作合同的方式确定。

(五)对引进人才实行考核管理,人才引进后应按高层次人才考核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接受的管理与考核。

聘用合同期满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调整待遇的主要依据。不能胜任工作被解聘,或工作不满10年申请调离或辞职,须退回提供的购房补贴和剩余的科研启动经费,收回购置的仪器设备,照顾性调入或聘用的配偶同时调出或解聘。

(六)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需由人事处、房产管理中心及新职工签订三方合同。人事处负责补助款项的发放手续,负责合同违约人员相关补贴的收回告知,具体协议以合同内容为准。

七、其他

(一)对于学科建设急需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可以采用柔性引进的方式,允许其不转入人事关系、兼职应聘,也可实行短期工作制。合作的形式包括: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科研成果(项目)的合作研究与开发,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的专业性咨询,学术、技术的交流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各种形式与教学科研单位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柔性引进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条件。引进人员的待遇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全职来校工作人员,服务期不包括引进人才的访学、进修时间。在服务期内,引进人员不得以其他单位人员的身份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出境等)或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的,应按照来校工作时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有随调家属,按同进同出的原则办理。

八、本办法适用于人才引进与公开招聘。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原标题:滨州医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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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人才引进待遇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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