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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长春师范大学“长师学者”招聘公告【招10人】

根据我校《关于印发<“长师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长师学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选名额

“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设立“杰出人才”和“菁英人才”两类岗位,面向校内外专家学者公开选拔、聘任“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0名左右,其中“杰出人才”人选3-5名,“菁英人才”人选8-10名。

二、岗位职责

(一)“杰出人才”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组织和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开展教学与学术活动(专职科研人员除外)。

2.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具有谋划本学科战略性和前瞻性发展的能力,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领先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承担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或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组建高水平科研平台,带领学术团队出色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二)“菁英人才”人选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具备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开展学术活动的能力(专职科研人员除外)。

2.追踪学科前沿,创新学科发展思路,助推本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具有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或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具备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潜力。

4.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青年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三、聘任条件

(一)“杰出人才”岗位聘任条件:

1.具有教授职称,应聘者年龄未满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必备哲学社会科学Ⅲ类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Ⅲ类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仅SCI检索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或国务院学位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或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教育部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

(2)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或省高级专家,或入选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及以上人选。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或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专项,下同)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带头人,或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全国高等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教材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省级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6)除必备学术论文外,以第一作者发表哲学社会科学Ⅰ类论文1篇,或哲学社会科学Ⅲ类及以上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Ⅰ类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Ⅱ类论文2篇(仅二区检索论文);或发明专利经转让实施后到我校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发明人。

(二)“菁英人才”人选岗位聘任条件:

1.应聘者年龄未满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必备哲学社会科学Ⅲ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Ⅲ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仅SCI检索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

(2)入选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

(3)主持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且至少完成1项)。

(4)作为第一排名人获省级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除必备学术论文外,以第一作者发表哲学社会科学Ⅰ类论文1篇,或哲学社会科学Ⅲ类及以上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Ⅰ类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Ⅱ类论文2篇(仅二区检索论文);或发明专利经转让实施后到我校经费在80万元以上的第一发明人。

四、支持方式

“长师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为“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授予荣誉证书。

2.岗位津贴标准:“杰出人才”岗位20万元/年,“菁英人才”岗位18万元/年,每年按12个月发放。

3.聘期内入选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待遇。

五、相关要求

1.“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和待遇均依照《“长师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2.本通知中涉及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认定均参照《长春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长师校字〔2016〕103号)(附件2)执行。校内选聘者的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长春师范大学”。申报人为成果的第一责任人,以通讯作者申报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申报者指导的本校研究生。

3.本次申报所有成果的研究方向须一致,取得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其余未尽事宜均以《“长师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为准。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1.《“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表(2016年度)》(附件3)电子版及版一式30份,《“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汇总表(2016年度)》(附件4)电子版。

2.佐证材料1份,装订成册,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人才称号、获奖、论文、著作、项目、专利等成果提供相关复印件,检索论文(含SCI、CSSCI、EI)需提供检索报告(SCI含JCR期刊分区)原件。同时提交以上佐证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3.申报时间:2017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教学综合楼1004室

联系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0431-86168488

电子邮箱:114469622@qq.com

原标题:长春师范大学2016年度“长师学者”公开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1-4附件全部下载.zip

1、长师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2、长师校字[2016]103号科研处

3、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表

4、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汇总表.

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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