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2013年清远市清城区招聘1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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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分值占50分(其中业绩考核占20分,群众评议占30分)。
(1)考核人选确定。每一岗位考核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依次择优确定考核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核人选。
(2)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局组成,负责对应聘对象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3)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内容。包括业绩考核和群众评议。主要考核应聘者德、能、勤、绩、廉方面等情况(考核细则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1)面试总分为100分,按50%折算面试成绩,考核成绩按照实际得分计算。
(2)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根据岗位职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四)体检
1.确定体检名单:按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名单并进行体检。如出现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将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 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列编和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五、其他
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区人社局和区监察局负责指导、监督。
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清远市清城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