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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珠海市斗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8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斗门区面向社会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专业技术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招聘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斗门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从公告次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下午5时止,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网址为斗门人力资源网(http://www.dm-hr.net)。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上传有关报名资料,经初审、复核通过后网上双面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应聘者携带网上报名打印的《珠海市斗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及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右上角,另1张备用)到现场确认,并在“应聘者签名”处签名。应聘者经现场确认后,发放《准考证》。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照1:3的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附件3),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选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7月30日。

5、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考试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测试考生从事本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满分为100,合格线为60分。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对象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及有关事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上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可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2014年暂缓就业毕业生)。

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及学习成绩单等复印件各1份。

2、社会人员。

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

②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内)原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从)业资格证及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④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由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样式见附件4)。

⑤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能够说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以上审核资料复印件均须提交原件查验,面试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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