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济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83人】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2016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jnsi.gov.cn)、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jining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jnsi.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后,下载打印《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6年5月3日9:00- 5月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6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4月14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济宁人才大厦608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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