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潍坊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47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5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没有特别注明的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山东省或潍坊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其中,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仅限在本县市区、开发区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本县市区、开发区户籍(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潍坊市市直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仅限符合本县市区、开发区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2014、2015年退役的)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wfrsks.com,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人员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潍坊市(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新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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