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邹平县县直、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0人】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邹平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县组织人社部门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博士研究生、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党校学历的须提交省级或中央学历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和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入面试的,除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邹平县人民武装部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时间以退伍证签发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报县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等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七、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的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公示前,因放弃考察、体检、聘用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43-4266586
考务咨询电话:0543-2182001 2182002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原标题:邹平县2016年县直、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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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邹平县县直、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q.xls
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4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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