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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渭南市事业单位招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医疗岗)

为了集聚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动渭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及渭南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现就渭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一)职位:详见《渭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二)名额:287个。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岗位没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之后出生);博士岗位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录程序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

(一)硕士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

采取网上报名初审、现场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是:

1.网上报名初审(3月28日—4月10日)

本次招引工作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3月28日0:00至2016年4月9日12:00登录渭南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nwn.lss.gov.cn:8080)注册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8:00至2016年4月10日12: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渭南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月28日8:00至4月9日12: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

(3)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渭南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渭南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需缴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24:00。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公开招引应当形成竞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该比例,取消或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3日8:00至4月14日24:00前从渭南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2.现场资格复审(4月14日-4月15日)

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交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6月底以前毕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须提交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学生证;2016年6月底以前毕业的本科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学生证。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

3.专业科目考试(4月16日)

4月16日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科目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由招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4.面试(4月19日)

根据专业科目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岗位从到低分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招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是否保留岗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试题委托有关方面专家命制。每生面试时间限10分钟。面试设置最低限制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考试总成绩于4月20日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5.体检(4月21日上午)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从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

6.考察(4月24日-4月28日)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核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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