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16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告(657人)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6年3月28日16:00前完成网上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于2016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时间为3月25日-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地点详见职位表;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报考指南》。
4. 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等报名资料,并于2016年4月19日9:00—4月23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公告附件职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6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参加笔试的人员可于5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jnsi.gov.cn)“2016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和济宁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4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