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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公告【招1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规定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岗位及人数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中心,正处级,公益一类。主要负责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招聘岗位计划详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须于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备与职位所提出工作性质一致、符合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

3、报考人员须持有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录用时有服务年限规定而未满期限的公务员等,均不得报名。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报考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8月12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可据此解除该协议。

(三)资格初审

由系统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核。初审结果,不作为最终资格复查审核结果。

(四)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19日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以上(含1:5)才能开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将取消招聘岗位。

3、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单科满分100分。

1、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职位所需专业测验共2科。

2、时间。2015年8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16:30  职位所需专业测验

3、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职位所需专业测验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职位所需专业测验成绩按比例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成绩。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根据招考单位的通知要求(具体另行通知),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及招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到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接受资格复查。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携带原单位加盖公章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须注明所从事工作岗位性质)。如发现应聘者提供不真实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查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当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并提前告知的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试题由第三方考试机构命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要求:应聘者持招考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予录取。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省、市事业单位有关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考单位秘书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示拟录取人员情况,时间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八)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

咨询电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020-83232308

监督电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党办 020-83232311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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