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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人】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是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发展指示精神,按照广州对口帮扶清远的决策部署,由广州市、清远市合作共建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并选定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南部片区作为在广清产业转移园起步区,佛冈片区作为拓展区。园区由广州开发区主导,采用“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建设和管理。清远市委、市政府授权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在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经济管理、环境保护、招商、财政、外事、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事务、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方面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省辖市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建立一级财政和预决算,行使市一级审批权,建立并完善“办事不出园区”的服务体系。清远市政府负责社会服务、征地拆迁和维稳治安工作。除此以外,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园区共建原则推进园区合作共建。

为满足园区开发建设需要,更好地招聘人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2009〕139号)及广州、清远两市相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相关政策规定,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专业人才12名。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部门及岗位 拟聘等级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科 研究生
1 土地储备和交易中心专业岗(国土管理) 专业技术岗十级及以下 1 市政工程(A081403)、土地资源管理(A120405) 房地产经营管理(B110106)、测绘工程(B080901)、土地资源管理(B110304)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以上 1、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助理级以上职称;3、年龄在35岁以下;
2 土地储备和交易中心专业岗(招投标管理) 专业技术岗十级及以下 2 结构工程(A081402)、市政工程(A081403)、桥梁与隧道工程(A081405)) 土木工程(B080703)、给水排水工程(B080705)、建筑电气与智能化(B080712)、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B080724)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以上 1、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助理级以上职称;3、年龄在35岁以下;
3 土地储备和交易中心专业岗(综合管理) 管理类九级 1 法学(A0301) 法学类(B030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以上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2、年龄在35岁以下;
4 土地储备和交易中心专业技术岗(规划管理) 专业技术岗十级及以下 1 城市规划与设计(A081303) 城市管理(B110308)、城市规划(B080702)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以上 1、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助理级以上职称;3、年龄在35岁以下;
5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专业技术岗(建设工程管理) 专业技术岗十级及以下 2 结构工程(A081402)、市政工程(A081403)、桥梁与隧道工程(A081405)) 给水排水工程(B080705)、建筑电气与智能化(B080712)、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B080724)、风景园区(B080714)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以上 1、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助理以上职称;3、年龄在35岁以下;4、有广东省工程质量监督员和工程安全监督员上岗证。
6 产业园投资评审中心专业技术岗(投资审核) 专业技术岗十级及以下 2 会计学(A120201)、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 会计学(B110203 )、 财务管理(B110204)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以上 1、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助理级以上职称;3、熟悉会计核算业务及操作;4、年龄在35岁以下;
7 产业园投资评审中心专业技术岗(工程管理) 专业技术岗十级及以下 2 工程力学(A080104)、土木工程(A0814) 建筑学(B080701)、土木工程(B080703)、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B080724)、水利类(B0808)、水利水电工程(B08080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以上 1、具有全国造价师(或全国造价员执业资格)或全国监理工程师;2、有2年以上现场监理或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经历;3、掌握现行清单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熟练应用系列预算软件,且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4、年龄在35岁以下
8 投资促进中心(项目管理) 管理类九级 1 不限 经济学(B02010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以上 1、2年以上招商、展会等相关工作经验;2、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公文写作能力3、在开发区招商部门工作经历者;4、年龄在35岁以下;

说明:

1.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3月31日。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

2.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3月31日之前,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一律不计入工作年限。

3.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必须提供相关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4.应聘者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培养方向的要求;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要求的须提供个人学习成绩表等证明材料。

5.拟入户清远市的具备清远市户口的基本准入条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

5、拟入户清远市的非清远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具备清远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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