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报考注意事项
2016年我省监狱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考录政策较往年有所调整,请报考省属监狱戒毒单位的广大考生重点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一、考录程序的调整
今年在报名阶段不再设置现场身体初检环节。在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相应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二、对年龄的要求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以及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三、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提醒广大考生:对于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报考公务员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不具备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网站(www. sdhrss. gov.cn)“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体能测评公告。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两项。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相关考试公告、招考职位表等详细招考信息,考生可以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网站(www.sdhrss.gov.cn)查看。体检公告发布网址为:山东省司法行政网(www.sdsft.gov.cn)。
原标题:2016年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注意事项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