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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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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9)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16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3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河北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即:四项目人员为2013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4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为2013年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10)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1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报考,体能测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4日。3月25日,有招录公安人民警察任务的省公安厅、部分设区市人社局、辛集市人社局在本单位网站公布《体能测评安排》。报考省公安厅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负责;报考设区市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由本设区市公务员局会同市公安局负责;报考辛集市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由辛集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负责。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体能测评安排》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体能测评合格的,再进行网上报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要先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报考其他职位。

  (1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

  过35周岁(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5年3月2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体包括: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特殊标准。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参照执行。

  (13)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

  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计算方法同上。

  (1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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