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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广州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7人】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简介

详见附件1《2016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详见附件1《2016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

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拟聘用人员需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2、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2016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至5月9日(星期一)17:00,共5日;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后即可参加笔试;

5、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6、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延长2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打印准考证,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

2、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具体时间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审查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咨询电话:020-81574012;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③有具体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需一致;

④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⑤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②-⑤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5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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