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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四季度重庆綦江区卫生和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0人】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教育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和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70名、卫生事业单位人员20名(详见綦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医护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8、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须是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区教育和卫计系统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一)报名

1.教育系统

(1)报名方式:限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聘人员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自荐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綦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医护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院校或系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及时间:各用人单位将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分别在西华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设报名点(具体安排请查询相关高校招生就业信息公告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网站)。诚邀符合条件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023-85880852、85880129。

2.卫计系统

(1)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持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自荐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綦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医护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院校或系加盖公章)一份; 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2013年12月31日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11月23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诚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綦江区卫计委党群政工科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区卫计委3楼;咨询电话: 023-85893773、023—85895017。

(二)资格审查

由区教委和区卫计委及用人单位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教育系统不得低于1:3的比例(教育系统各报名点合并计算),卫计系统不得低于1:2的比例进入考试考核,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

1.教育系统考试考核

教育系统的考试考核时间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当天另行通知。教育系统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师基本功、教育教学理念和学科专业知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卫计系统考试考核

卫生系统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100分,其中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医德医风规范等内容。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12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另行通知。

卫生系统笔试完成后所有参考考生当天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卫生系统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3)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4.确定签约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的考生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当最后一名拟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约人选(以下招聘环节因递补出现总成绩并列时以此办法确定人选)。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与招聘单位和綦江区教委、綦江区卫计委签订《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区卫计委按照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拟聘单位等。

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教育卫生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16年应届毕业生于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以后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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