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伊宁县委政法委招聘公告【招15人】
(六)政审
考生填报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认定。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所需费用按实收取。
(八)公示
拟聘人员审定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福利待遇
1.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履行正式入职手续。
2.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为一年,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用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县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3.新聘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及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若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产生人员空缺,按上一环节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本《简章》由伊宁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伊宁县纪检委:0999-4022617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0999-4051260
联 系 人:韩天鹏 沙丽迪娜·乃比
联系电话:0999-4022351 15688380756
0999-4050828
原标题:2017年伊宁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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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伊宁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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