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泰州市高港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0人】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高港区人社局、高港区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高港区卫计委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
高港区卫计委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高港区人社局审核并在高港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高港区卫计委按规定程序报高港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出现缺额的岗位,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6966071(区卫计委)
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区纪委、监察局)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原标题: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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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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